浙江省江山市烟草专卖局
行政许可停业公告
江烟专停告字[2010]第001号
因江山市双塔街道坳里村坳里65号卷烟零售户王水仙(详见江烟专停告字[2010]第001号附表),停业期届满未申请恢复营业。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》(国烟专[2007]549号)第三十五条第(四)项规定,本局现依法进行公告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,请卷烟零售户王水仙(详见江烟专注告字[2010]第001号附表)前往江山市烟草专卖局(地址:江山市环城西路134-1号)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,如经我局公告3个月后仍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,我局将依法注销江烟专停告字[2010]第001号附表中零售户的烟草专卖许可证。
特此公告
浙江省江山市烟草专卖局
二O一0年七月八日
江烟专停告字[2010]第001号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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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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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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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营 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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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 可 证 号 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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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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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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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水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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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山市双塔街道坳里村坳里6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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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080201000520006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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